关于印发《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骨灰散海 发布时间:2019-02-14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政 局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昌 平 分 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 文件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办 公 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园 林 绿 化 局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水 务 局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昌民政发[2018] 44号 关于印发《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政  局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昌  平  分  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

  文件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办 公 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水  务  局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昌民政发[2018] 44号
 
 
关于印发《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3.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计划表
4.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5.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
 6.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街)联络员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8年7月28日
 
附件1
 
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及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8年7月至9月,在我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重点突出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规范公墓墓穴价格和安葬范围,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引导倡导殡葬新风正气,促进我区殡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合力承担整治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审批手续,仅凭行业主管部门批文或资金批复文件建设公墓。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欺诈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殡葬经营活动。
4.非法车辆从事遗体接运。
四、整治范围
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非法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丧葬用品网点、区殡仪馆、村集中埋葬点、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1日-7月10日)
领导小组制定《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投诉举报电话上报市市民政局,并在昌平新闻媒体、街头滚屏及网站上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7月10日-8月10日 )
区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依据各自职能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查找问题,并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判,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中长期问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形成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及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月10日-9月20日)
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对各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做好迎接市整治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0日-9月30日)
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22日前将我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全区集中开展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也要成立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及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及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到位。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生态安葬补贴及惠民安葬补贴力度,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区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补贴对公益性公墓予以一定比例奖补,镇街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制定奖补政策,杜绝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行为,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绿色生态安葬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民政局会同镇政府每年对公墓组织实施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公墓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严格查处问责,保障取得实效。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把查处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作为纪检工作重点,对执法不力、推卸责任、工作拖沓、效能低下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公开举报电话,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69745714,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遇有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