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管发〔2018〕275号
栏目:骨灰散海 发布时间:2019-02-14
关于印发《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规划国土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民宗侨办、工商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规划国土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民宗侨办、工商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5日
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首都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全国整体部署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决定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促进首都殡葬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问题的特殊性、敏感性,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审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的丧葬用品标注材质与实际材质不符的,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欺诈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3.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殡葬经营活动。
4.非法车辆从事遗体接运。
5.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丧葬用品网点、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初—7月中下旬)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部门职责、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7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上报北京市民政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7月—8月底)
各区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对于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中长期问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形成清单上报。请各区于8月20日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及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9月1日—9月20日)
市级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区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做好迎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1日—9月30日)
各区要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本区及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并于9月22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9月底前向民政部报送全市专项整治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副市长王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培彦、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抓好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制定殡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督导检查;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有关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情况的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丧事活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协助为全市殡仪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殡仪车办理统一标识相关工作,做好专项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协助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做好非法占地建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加快完善用地手续,指导编制殡葬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医疗服务与殡葬服务的衔接,严格审核殡葬服务机构资质,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殡葬服务。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殡葬行业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并配合查处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公墓预售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殡葬用品经营店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对流动无照销售丧葬用品等影响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查处公墓建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林地范围内的非法公墓,依法清理林区内的散葬坟墓。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库、湖泊周边散埋乱葬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墓穴迁移和土地平整绿化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区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生态安葬补贴,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和乡镇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制定奖补政策,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绿色生态安葬。
(四)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平台,使监督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公墓规划、审批、建设到经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殡葬领域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墓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市级部门将殡葬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对各区年度目标绩效责任考核的内容。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改为殡葬行业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形成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查处问责。在开展殡葬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把查处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丧葬违法现象。要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对村委会出现的问题(公益性对外经营、擅自兴建非法公墓),各主管部门要将情况主动通报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针对街边焚烧纸钱等丧葬陋习,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加强信息报送。规范和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需要依靠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信息。各相关部门、各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情况及数据,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专项整治期间,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举报投诉电话为84038110、65395723。同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北京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北京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