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六项倡议’》的通知
栏目:动态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05
附件: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昌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广大居民朋友们:水火无情,安全第一。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频发,危害巨大。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严防发生类似火灾事故,昌平区安委会办公室、防火委办公室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六项倡议:一、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应选择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合格证书的整车或原装配件,防止购买伪劣产品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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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昌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水火无情,安全第一。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频发,危害巨大。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严防发生类似火灾事故,昌平区安委会办公室、防火委办公室特向广大居民发出六项倡议:

一、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应选择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合格证书的整车或原装配件,防止购买伪劣产品埋下隐患。

二、严禁进楼入户。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均不得带进楼房、室内,严格在安全区域规范有序停放。

三、确保充电安全。要在集中充电场所充电,禁止“飞线”、过充、二次连接、使用破损充电设备等高风险用电行为。

四、杜绝非法改装。禁止私自改装、拼装、改变限速及动力等装置。

五、保持足够警惕。倡导邻里守望,鼓励举报投诉。自觉接受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提升消除火灾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

六、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刑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身边安全。

违规充电拒不整改的,可拘留处罚;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最高处1万元罚款;其他民用建筑内对单位最高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

珍爱生命,防患未“燃”。重视安全问题,既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身体力行“六项倡议”,积极排除风险隐患,为电动自行车这一“家常”代步工具加上防护网,更好呵护你我安全,共同守护“昌盛平安”。


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昌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