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社会车辆接运尸体的通告
栏目:非法运尸车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9-03-12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政 局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昌 平 分 局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公安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昌民政发[2018] 47号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规范殡仪车辆运营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特此通告如下:一、依据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凡是到我区火化的尸体接运必须由昌平区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殡仪馆不得接受社会车辆接送遗体业务。二、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仍然从事非法运尸业务的人员、车辆,区民政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处罚;区交通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区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要深刻意识到非法接运遗体的危害,抵制使用非法运尸车接运遗体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好此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政 局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昌 平 分 局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公安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


昌民政发[2018] 47号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规范殡仪车辆运营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特此通告如下:

一、依据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凡是到我区火化的尸体接运必须由昌平区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殡仪馆不得接受社会车辆接送遗体业务。

二、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仍然从事非法运尸业务的人员、车辆,区民政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处罚;区交通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区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要深刻意识到非法接运遗体的危害,抵制使用非法运尸车接运遗体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好此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创建平安、和谐、美丽昌平做出贡献。

昌平区殡仪馆联系电话:89745596、89748080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

 2018年8月9日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