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栏目:动态新闻 发布时间:2021-02-14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为了全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殡葬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按照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重要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殡葬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按照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重要意义
绿色生态殡葬是以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为发展理念,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可利用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形成遗体处置无害化、骨灰安葬生态化、服务环境园林化、祭祀行为文明化、殡葬用品环保化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在改革传统葬式葬法、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节约殡葬用地、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优化殡葬服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绿色生态殡葬建设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传统墓葬仍占有较大比例、墓位硬化现象较为普遍、生态安葬比例处于较低水平、土地循环利用程度不高、可降解殡葬用品未广泛使用、火化机和焚烧设施环保不达标等问题。
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有利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传统殡葬服务业向现代殡葬服务业转型;有利于移风易俗,树一代新风尚,文明节俭办丧事;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殡葬负担。全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的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加快形成现代殡葬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革传统的殡葬方式,突出节地生态,推广科技殡葬,倡导低碳祭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推动绿色生态殡葬的主导作用,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与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研究绿色生态殡葬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3.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依据市属和区县属殡葬服务单位的不同特点,推广生态葬法,进行分类指导。按照殡仪馆、公墓的不同属性,区别重点,分类施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遗体处理无害化、服务环境园林化,祭祀文明程度大幅提高,环保型殡葬用品广泛应用;完善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基本形成惠民殡葬政策体系;力争骨灰安葬生态化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骨灰撒海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4%以上,骨灰景观撒散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有墓地的区县都要建设一处绿色生态墓地示范园。
三、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葬法改革
1.各公墓经营单位要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和立体安葬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
2.加快推进骨灰林规范化管理。经批准兴建的骨灰林要严格执行民政部门的批复要求,回归生态属性,以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为主,不再新建传统墓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骨灰林的指导,及时掌握经营状况,探索研究骨灰林的政策扶持机制,将骨灰林建成集观赏与缅怀、纪念为一体的公园式、园林化的公墓。到2020年,骨灰林生态安葬比例要达到100%。
3.加快推进骨灰撒海、骨灰景观撒散的推广工作。积极倡导公墓经营单位设置骨灰深埋、地面不留标记的骨灰景观撒散区。鼓励公墓经营单位率先进行骨灰景观撒散区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均应设置骨灰景观撒散区。
4.鼓励公墓经营单位创新立体安放形式,扶持引导骨灰墙、骨灰廊、骨灰亭和骨灰堂等立体安放设施建设。
(二)推进殡葬设施生态环境建设
1.推广八宝山革命公墓生态示范墓园的建设经验,坚持“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和“先建公园、后建墓园,建墓不见墓”的建设理念,注重打造殡葬设施的人文环境,提升其园林化发展内涵。
2.推广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公益性生态示范墓园的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区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骨灰私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以改善环境、移风易俗为先导,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美化绿化水平。
3.经营单位要节约现有墓地资源,采取过渡方式因地制宜建造墓位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墓碑高度低于0.5米的小型节地葬,提高土地单位面积利用率。
4.提倡和鼓励建设艺术墓区、景观墓区,大力改善“排排墓、椅子墓”布局,实现艺术和环境的有机结合,提升墓园的文化内涵和品位,改善墓园的整体效果。
(三)推进土地循环利用
1.对于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化改造,原则上不再以传统墓穴的形式续租。鼓励将传统墓穴进行节地生态化改造。
2.要有效遏制墓位硬化现象,鼓励公墓经营单位在建造墓位过程中,减少石材、水泥等不可降解材料的用量。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
(四)推进殡葬设施科技创新
1.殡仪馆要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3-2015)的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技改任务,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北京地方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新建、改建的火化机设备要符合环境评价的要求。
2.殡仪馆及时配备齿式粉碎机、垃圾压缩机,大力压减和严格控制焚烧炉的使用,缩减遗物祭品的焚烧量。到2016年底,各殡仪馆要统一收集鲜花、花圈、衣服等物品,在指定的场所统一集中处理。
3.殡仪馆要在告别厅(追思厅)内安装电子横幅、挽幛,摆放鲜花绿植、装饰艺术插花,出租花圈花篮。
4.殡仪馆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实现服务环境园林化。
(五)推进殡葬文化建设
1.大力提倡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奠、撰文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弘扬追思先人、缅怀逝者的传统殡葬文化。
2.殡仪馆、公墓及殡仪服务单位要提供多样化的文明丧葬用品,引导逝者亲属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经典诵读、追思影像等方式缅怀故人。在主要的服务场所设立宣传站点、宣传橱窗,广泛宣传绿色生态殡葬。建立网上公墓、网络纪念馆和悼念平台,为逝者亲属提供便捷的网络追思怀念服务。
3.清明节期间,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骨灰撒海公祭活动,有关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公墓骨灰撒散公祭活动。区县民政部门要引导本地区的逝者亲属就近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人民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切实加强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把绿色生态殡葬建设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争取区县政府列入本区县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环保和园林绿化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绿色生态殡葬建设中遇到的各项问题。
(二)加强法制保障,有效推进建设。积极开展《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抓紧制定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地方标准、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公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确保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有法可依、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考核评价体系》等相关规定进行绿色生态殡葬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加强激励扶持,提高参与程度。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将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纳入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购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力度,逐步将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葬纳入奖补范围。区县民政部门可以对本地区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奖励。
(四)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提升惠民水平。探索建立京津冀协同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的运行机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三地经营服务单位相互支持、互动发展,在联动服务项目的保障中,提高惠民殡葬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五)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建设动力。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殡葬行政管理、服务管理、执法管理关系,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推进殡葬事业单位分类改制,优化殡葬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殡葬服务社会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行为,激发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动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