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政 局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昌 平 分 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办 公 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园 林 绿 化 局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水 务 局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昌民政发[2018] 44号
关于印发《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3.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计划表
4.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5.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
6.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街)联络员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8年7月28日
附件1
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及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8年7月至9月,在我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重点突出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规范公墓墓穴价格和安葬范围,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引导倡导殡葬新风正气,促进我区殡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合力承担整治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审批手续,仅凭行业主管部门批文或资金批复文件建设公墓。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欺诈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殡葬经营活动。
4.非法车辆从事遗体接运。
四、整治范围
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非法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丧葬用品网点、区殡仪馆、村集中埋葬点、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1日-7月10日)
领导小组制定《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投诉举报电话上报市市民政局,并在昌平新闻媒体、街头滚屏及网站上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7月10日-8月10日 )
区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依据各自职能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查找问题,并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判,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中长期问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形成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及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月10日-9月20日)
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对各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做好迎接市整治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0日-9月30日)
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22日前将我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全区集中开展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也要成立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及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及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到位。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生态安葬补贴及惠民安葬补贴力度,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区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补贴对公益性公墓予以一定比例奖补,镇街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制定奖补政策,杜绝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行为,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绿色生态安葬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民政局会同镇政府每年对公墓组织实施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公墓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严格查处问责,保障取得实效。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把查处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作为纪检工作重点,对执法不力、推卸责任、工作拖沓、效能低下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公开举报电话,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69745714,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遇有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2
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长永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韩宝田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孟庆宝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周文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卓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副局长
李宏涛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副调研员
徐丽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亚卿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学广 区民族宗教办副主任
彭小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朗利林 区信访办副主任
周景成 区维稳办主任
李俊杰 区工商局副局长
梁建功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王建新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振和 区水务局副局长
康德柱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孟晓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史海波 昌平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副调研员孟庆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殡葬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子晖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通知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对照《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开展自查,监管公墓群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督促各公墓及殡仪馆上报审批文件、合同、占地面积、墓穴数量、火化数量、社会运尸车辆等相关信息及自查报告;张贴公告制定合理整改时间,责成殡仪馆不再接受社会车辆接送遗体业务。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关闭非法宣传网页,加大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及治理精神进行宣传报道。
3.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对殡葬服务场所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行收费等涉黑情况进行排查;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做好专项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4.市规土委昌平分局:对全区各公墓、非法墓地、集体埋葬点等殡葬设施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查处;对民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墓地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北京市昌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做好殡葬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配合镇街确定公墓四至,合理规划控制公墓发展。
5.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医疗机构太平间等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天价墓、捆绑消费等突出问题调查清楚形成报告;按照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将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建设规划,按照《北京市昌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6.区卫计委:负责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医疗服务与殡葬服务的衔接,严格审核殡葬服务机构资质,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殡葬服务。
7.区民族宗教办:全面排查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开展殡葬服务情况,严禁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行为,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8.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办理殡葬服务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9.区信访办:指导做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引发的信访接待工作。
10.区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维稳工作;督促承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所在的属地镇街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协调处理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
11.区工商局:利用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协助提供殡葬领域相关经营主体的注册信息;依据职责对殡葬行为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查处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12.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查处公墓建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林地范围内的非法公墓。
13.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殡葬户外广告和查处流动无照经营,配合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14.区水务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查处破坏河道、违法占用河道行为。
15.区司法局: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局核定平原地区散坟迁移、非法墓地腾退、我区新去逝人员骨灰安置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补贴标准及专项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
17.昌平交通支队:负责查处擅自改装运尸车辆、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社会车辆非法开展遗体接运业务。
18.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约谈公墓负责人,要求各公墓对墓区建设、墓穴价格严格执行报审、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墓区建设行为;对非法墓地要按照《2016年昌平区非法墓地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督促村委会解除土地对外承包协议,实行全面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和新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按照《2017年昌平区公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解除对外承包租赁合作协议,明确四至,由属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对外销售行为;组织排查镇域内集中埋葬点及殡葬网点的名称、位置、安葬数量;配合规土、园林等对违法占地、毁林等行为进行统计、上报;派驻人员指导监督农村公益性公墓填报公墓群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3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计划表
时间进度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7月25日-7月30日 | 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文《北京市昌平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相关职能部门 | ||
8月01日-8月10日 | 完善、通过《北京市昌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 民政局、规土委、园林局 | ||
7月24日-8月03日 |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 按照《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台账,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相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已布置 |
7月24日-7月25日 | 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义发布《关于立即停止一切殡葬设施建设的通知》 | 要求各镇(街)及公墓停止一切建设行为(包括墓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墓区建设严格执行报审、报备制度。 | 相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已发布 |
7月24日-8月10日 | 制定殡葬设施用地审批流程 | 规范公墓设施建设,严格墓区建设报审、报备制度 | 发改委、规土委、园林局、民政局、相关镇政府 | |
8月03日-8月10日 | 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 各职能部门及镇(街)汇报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研判,形成阶段性报告,部署下一步执法任务 | 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计划表
时间进度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8月01日-8月10日 | 以区政府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市发布《全面停止一切非法运尸行为的公告》 | 停止一切非法运尸行为,区殡仪馆不再接收社会车辆接送遗体火化 | 宣传部、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8月13日-8月24日 | 非法运尸车辆现场执法 | 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门各派2名工作人员,民政局派4名工作人员,自早7:00-12:00分2组对殡仪馆运尸车辆进行值守、执法,发现非法运尸车辆立即查处,扣留车辆 | 民政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 |
8月13日-8月31日 | 医疗机构太平间专项执法检查验收 | 检查遗体的输入、输出登记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的营利性经营性活动进行执法整治 | 卫计委、民政局、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分局、相关医院负责人 | |
8月13日-8月30日 | 各公墓联合执法检查 | 按《方案》要求,对公墓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政府 | |
8月13日-8月30日 | 丧葬用品销售点执法检查 | 要求各销售点停止一切非法宣传;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整治 | 民政局、工商局、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 |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计划表
时间进度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8月13日-8月30日 | 全区公墓管理群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 对各公墓管理群系统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录入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 | 民政局、相关镇政府、网络公司 | |
8月01日-9月10日 | 解除公益性公墓对外承包协议 | 解除各公益性公墓对外承包协议,由镇政府直接管理 | 相关镇政府 | |
7月25日-8月15日 | 建立公墓墓穴价格管控机制 | 咨询相关部门建立价格管理机制,由政府对墓穴定价进行干预 | 民政局、发改委 | |
8月11日-9月20日 | 按照《北京市昌平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公墓四至 | 四至清楚,设立界桩 | 规土委、相关镇政府 | |
9月01日-9月10日 | 第二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 各职能部门和镇(街)汇报执法及阶段性工作情况 | 各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9月10日-9月20日 | 总结完善阶段 | 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判,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 各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附件4 | |||||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二)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三)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五)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九)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附件5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
单位 | 联络员 | 电话 | 手机 |
区民政局 | 张子晖 | 69725547 | 13801211381 |
区委宣传部 | 旷丽娜 | 89741615 | |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 张宝亮 | 18518861375 | |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 王建京 | 13501332707 | |
区发展改革委 | 刘素萌 | 13521573062 | |
区卫生计生委 | 龙玉军 | 15699963216 | |
民族宗教办 | 席亮如 | 69725730 |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彭晓东 | 80107130 | 13601227586 |
区信访办 | 权晓亮 | 80112101 | |
区维稳办 | 杨宝城 | 13311371007 | |
区工商局 | 冯旭涛 | 18811268618 | |
区园林绿化局 | 姚立松 | 13911883156 | |
区城管执法局 | 沈奇 | 13311370998 | |
区水务局 | 段海仁 | 13601266301 | |
区司法局 | 朱颖 | 69728422 | 13910466521 |
区财政局 | 吴桐 | 69714709 | |
交通支队 | 康春雨 | 13910396965 |
联系人:张子晖 联系电话:69745714
附件6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街)联络员
单位 | 主管领导 | 联络员 | 电话 | 手机 |
城南街道 | 刘淑芬 | 周俊杰 | 60742822 | 13910711471 |
城北街道 | 许金鑫 | 王钢 | 89735006 | 15910973914 |
天南街道 | 白金全 | 刘淑芹 | 64824893 | 15201362742 |
天北街道 | 郭东升 | 毛伟 | 64824165 | 13810763699 |
霍营街道 | 王泰然 | 刘爽 | 60787890 | 15910694123 |
南邵镇 | 李世娟 | 王淑玲 | 60733711 | 13716085517 |
崔村镇 | 周存良 | 王家林 | 60721689 | 15510578926 |
兴寿镇 | 李东霞 | 张立敏 | 61726109 | 13718756501 |
百善镇 | 葛晓光 | 李建华 | 61731657 | 13683169103 |
南口镇 | 何玉环 | 李建菊 | 69771317 | 18010285568 |
阳坊镇 | 符百兴 | 韩小菊 | 69764216 | 13621262043 |
延寿镇 | 唐国胜 | 王卫东 | 60763924 | 13716798963 |
流村镇 | 吕长静 | 张树华 | 89771644 | 13683361970 |
沙河镇 | 王树全 | 吴秀强 | 80761274 | 13651342739 |
马池口镇 | 朱本红 | 杜建华 | 60758428 | 13683161763 |
十三陵镇 | 孟淑芬 | 郝雪芹 | 89761447 | 15210430798 |
小汤山镇 | 王军红 | 王玉贵 | 61781071 | 13366321935 |
回龙观镇 | 代景茂 | 尹振栋 | 81749037 | 13641059779 |
北七家镇 | 石凤君 | 李士飞 | 89753791 | 13717917919 |
东小口镇 | 稽杰 | 刘涛 | 84816880 | 13611204946 |
北企 | 郑旺 | 刘宇 | 60775798 | 13911135805 |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印发 |
联系人:张子晖 联系电话:69745714